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11月26日電(記者毛雷 通訊員胡坤坤) 日前,海口市中院對海口市網警支隊一大隊原副大隊長魏某寧受賄一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款709980元已構成受賄罪,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魏某寧自2007年9月起任海口市公安局網監處民警,2010年9月起任海口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其工作職責包括網絡輿情監控、情報收集、信息處置等。2011年7月魏某寧通過全國網警自發建立的一個名為“帥哥靚女”的QQ群,認識了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網警高某、彭某等人,高某、彭某等人為了刪帖找到魏某寧,請其幫忙刪帖,並承諾刪帖後給魏某寧好處費,魏某寧接受高某、彭某等人的請托後,通過工作平臺或QQ群,將請托人要求刪除的帖子發給網站的管理人員並刪除。在刪除帖子的過程中,魏某寧沒有按照規定報支隊長領導審批擅自刪除帖子,並收取好處費。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間,被告人魏某寧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高某、彭某等十一人錢財共計人民幣709980元。
  自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間,被告人魏某寧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湖北省黃岡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工作人員彭某在“天涯”、“凱迪”網站刪帖。為了表示感謝,彭某通過轉賬方式分148次付給魏某寧刪帖好處費共計人民幣483600元。
  自2010年2月至2012年8月期間,被告人魏某寧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河南省濮陽市公安局網警劉某允在“天涯”網站刪帖。為了表示感謝,劉某允通過轉賬方式分47次付給魏某寧刪帖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01600元。
  自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期間,被告人魏某寧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網警李某在“天涯”網站刪帖。為了表示感謝,李某16次付給魏某寧刪帖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9700元。
  自2010年6月至2011年10月期間,被告人魏某寧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河北省滄州市公安局網警高某在“天涯”網站刪帖。為了表示感謝,高某24次付給魏某寧刪帖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8980元。
  被告人魏某寧共收受賄賂款709980元全部用於個人及家庭生活費用。2013年2月5日被告人魏某寧退回750000元。
  原審判決認為,被告人魏某寧身為工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魏某寧具有坦白情節並當庭認罪,可從輕處罰。一審判決被告人魏某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魏某寧所退的750000元中,709980元屬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40020元屬魏某寧的合法財產,予以退還。
  宣判後,原審被告人魏某寧不服一身判決,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查明,原判認定上訴人魏某寧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款709980元的事實清楚,有經原審庭審舉證、質證、認證的上述所列證據證實。二審期間,上訴人魏某寧及其辯護人、出庭檢察員均未提出新的證據,對原審判決中認定的事實和列舉的證據予以確認。
  海口中院認為,上訴人魏某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70998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近日,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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